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分頁:
  • 看中國網友
    1樓
    教她最後一招,就是聲稱自己有中共在臺地下黨的資訊可提供給國安局,希望暫緩出境好給國安局爆料。之後就提出抗告,說她不能去大陸,因為本人透露了地下黨的一些情報,回大陸必死無疑。基於人權緣故,希望繼續留在臺灣,並簽下切結書,絕不為共匪宣傳,絕對擁護中華民國政府,要在民主自由的社會過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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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中國網友
    1-1樓
    你妄想,中國統戰分子想得倒是挺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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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大男兒鋼鐵雄心
    1-2樓
    這種小五毛沒有地下黨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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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國網友
    2樓
    此女狠話說完了又不認賬,人格再降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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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古大男兒鋼鐵雄心
    3樓
    北高行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佈「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

    那可以支持中華民國臺灣反攻大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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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中國網友
    3-1樓
    可以,不過無效,講話好機車,你不用幻想了,你的中國統一臺灣的幻想已經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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