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反 反革命(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5年9月19日訊】中共1949年建政以後,立即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清查和鎮壓反革命分子的政治運動。1950年7月,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在「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前,懲治反革命罪不僅是中國法律實踐、也是中國整個政治乃至社會生活的重要部分。
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把反革命罪列為分則第1章,包括等20個罪名,1其第90條為反革命罪定義如下:「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1997年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的提法,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取而代之,被認為是一個觀念和實踐上的進步,使刑法在形式上擺脫了意識形態桎梏,也更符合國內政治形勢的變化和國際潮流。1997年刑法第105條有兩款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本文主要討論刑法第105條犯罪的政治背景和政治意涵。2
一、合法變更政府的權利被剝奪
在現代自由主義民主國家,政府對選民負責,憲法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自然包括政治性的結社,民眾的政治訴求通過不同的黨派得以體現,各政黨通過競爭選票來獲取政治決策權或參政機會,公民通過選票、大眾傳媒、非政府組織等形成對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因此政權交替、領導人變更,以一種和平、法治的方式來實現。儘管西方民主政治仍有改善的餘地,但人民可以合法、和平地變更政府這一現代政治文明的起碼標準,卻是中國尚未達到的目標。
1949年後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了典型的極權主義政權,以暴力恐怖和意識形態為統治基礎,一波又一波的政治運動極大了踐踏了公民的基本人權和尊嚴,不但公民社會沒有存在的空間,連個人隱私、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都無從存在。3共產黨對政權的壟斷、對思想言論的控制,達到了極端的程度,不僅任何反對共產黨政府、反對官方意識形態、反對領袖個人的言行,都會被打成「反革命」,而且不關心政治的、或者忠於共產黨、忠於共產主義、忠於領袖的人,被定為「反革命」的例子也不勝枚舉。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統治模式發生變化,尤其是放棄階級鬥爭、放棄僵化的意識形態教條、放棄計畫經濟而引入市場競爭因素,使經濟、社會領域逐漸發生巨大變遷。但共產黨對政權的壟斷並沒有任何改變,中國仍為嚴格的一黨制國家。1982年憲法和以往的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一樣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使得憲法第35條的結社自由條款成為一句空話,或者說一個陷阱。中國憲法的悖論在於,憲法第二章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可能在憲法其他章節所確立的權力結構下得以實現。公民和平變更政府的權利,完全無從談起。其實,洛克和美國《獨立宣言》所宣稱的「革命權」,在馬克思主義論著中也有所體現;4中國《憲法》的序言部分同樣肯定了共產黨的「革命史」,但中共卻建立了一個以「不斷革命」為名終結任何革命的極權政權。其實,按照阿倫特所說「革命的目的過去是而且一向就是自由」,5中共的「革命」其實只是偽革命或反革命而已。
正是這樣一個剝奪了人們選擇政府的權利、剝奪了人民革命權的政治體制,才是「反革命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製造者。6換言之,用「顛覆國家政權罪」來懲治異議人士,本身就說明瞭這個政權缺乏正當性,本身就說明它應該被顛覆/改變。正當性(legitimacy)就是一個政治體制值得被認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有不同的正當性類型,但對當代統治權力來說,通過選舉、投票等方式獲得民眾的認可,是唯一的合法性來源。而極權體制的統治基礎是暴力和意識形態,它不可能真正獲得人們的承認。而在隨著獨裁者死亡、典型的極權主義統治崩潰之後,當局不得不進行經濟和社會領域的適度改革開放來緩和危機,企圖以「政績」重新確立其「正當性」。但是,即使在基本人權得到保障、民眾生活水平得以提高的情況下,統治者獲得的最多隻是「證成性」(justification),而不是「正當性」。何況在只動經濟、不碰政治的跛足改革之下,不但基本人權得不到保障,經濟、社會領域也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問題:官商勾結、貧富懸殊、環境惡化等等。7
表面上,正當性來源於以投票為中心的民主,實際上,正當性來源於表達自由。這樣,黨國體制一開始就沒有正當性(沒有選舉和認可),為了維持這種統治,就必須壓制人們爭取民主、爭取自由的行為:剝奪、限制民眾的選舉權、禁止民辦媒體、言論事先審查、限制集會遊行示威、壓制民間NGO、用國安國保監控思想、黨化司法、黨化教育,等等,「顛覆國家政權罪」可以說是除了軍隊之外最後的壓制手段。
二、統治模式和中國社會的新特點
《哈維爾文集》在大陸的翻譯和傳播應該在當代中國思想史上寫下一筆。這本書雖然沒有獲準正式出版,但民間的私下傳播很廣,加上網路傳播,哈維爾的思想影響了眾多的民間知識份子。哈維爾用「後極權社會」深刻分析了當時捷克斯洛伐克的社會心理和民間行動,因為與1989年之後的中國極其相似,使哈維爾在中國大陸知識份子中獲得了巨大聲望。而該書不能出版的直接原因,是譯者不願意撤下李慎之先生為此書所寫的長篇序文《無權者的權力和反政治的政治——後極權主義時代的人生哲學》。李慎之認為中國也同樣處於後極權時期,很多學者也持這種觀點。
徐賁認為,從1949年到「文革」結束,中國的政治體制接近極權體制原型,從文革結束到1989年學生運動被血腥鎮壓,屬於後極權主義模式;1989之後的政治體制屬於「新極權主義」,它在告別後極權體制的同時回頭向極權主義原型求助,但又無法回歸斯大林主義。「所以就形成了現在這種既增加了取自極權主義原型的某些特徵、又保留了部分後極權時代特色的體制,同時它還有一系列極權主義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新特點。」中國共產黨「對其統治前景產生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末世恐懼,由此刺激起強烈的防患意識,稍有衝擊就擔心要‘亡黨亡國’,因此它對‘正面’引導常常缺乏信心,施政上再度重視和強化極權統治的傳統鎮壓手段,如加強便衣警察部門的力量並依靠它對國內社會實施廣泛滲透和全面監控,進一步強化極權主義的組織和宣傳體制,更嚴厲地控制媒體、公共輿論和民間言論等。毫無疑問,這些措施都是從後極權主義向極權主義原型的倒退。」8新極權主義可以看作是後極權主義的一種變態。這種體制的政治前景還有待分析和觀察。9
無論用何種概念,和毛時代相比,1989之後的中國社會呈現出了非常微妙和複雜的新特點。
(一)意識形態話語逐漸式微,當局不得不變換口號來因應社會的發展。但無論是「三個代表」、「和諧社會」還是「科學發展觀」,都無法獲得真正的權威性,不但民眾對這些口號毫無熱情,黨員或官員也基本不再相信這些僵化的教條。官方話語甚至成為民間順口溜、笑話、視頻作品等等嘲笑、戲仿和惡搞的對象。入黨是為了獲得現實的利益,黨員身份的重要性也完全不能以前相比。共產黨已經成了對自己缺乏信心的牟利集團;是特權利益集團,而不是意識形態,綁架了國家政策制定,成為政治轉型的關鍵障礙。
(二)整個社會的世俗化與消費主義。經濟領域的開放政策獲得了表面的繁榮,人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同時當局以屠殺的方式鎮壓1989年民主運動以及後來的清算和整肅,使人們不敢過問政治、進而不願意過問政治。政治運動、領袖和意識形態都無力再被神化。人們獲得賺錢機會,又在無止境的消費慾望、感官刺激和平庸的大眾文化中麻醉自己,整個社會迅速瀰漫消費主義和庸俗主義。
(三)知識份子與民眾的犬儒化。胡平在《犬儒病》中分析了知識份子和民眾的成因和種種表現。「極權統治靠人們的狂熱而建立,通過大規模的恐怖而得以鞏固,但是,狂熱和恐怖都不可能持久,最後是靠著人們的消沉與冷漠,極權統治才得以維繫。」「恐懼並非犬儒。它只是通向犬儒的橋樑。……承認恐懼,認識恐懼,必將把我們推向異議者、反對者的立場,哪怕我們只把異議隱藏在我們的內心。恰恰因為正視恐懼必然會刺激良知,會導致良知的覺醒與反叛,多數人才會有意無意地迴避恐懼,掉過臉去假裝看不見,假裝沒有這回事,寧肯讓良知處於糊塗狀態。這就叫‘難得糊塗’」。10這實際上需要喬治.奧威爾在《1984》中描述的「雙重思想」才能做到。「雙重思想」不容易掌握,但它卻是極權統治下人們必備的生存技巧。我曾在《後極權時代的公民美德與公民責任》中寫道,「躲避崇高、嘲笑真誠、蔑視理想、詆毀英雄,解構道德、質疑人性,意義虛無、信仰真空,這構成了後極權中國的精神基調。麻木不仁、玩世不恭,安分守己、明哲保身,逆來順受、盲信盲從,成為普遍的處世哲學。」11也只有在這樣的精神背景下,才能理解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獲刑的政治犯、良心犯的特殊性,他們正是極少數不願違背良知、不願放棄公民責任、敢說真話、敢於推動政治變革或觸及政治禁區的優秀人物。
(四)現代通訊和網路技術使民間空間逐步擴大。網際網路的出現對中共統治者來說是個巨大的挑戰。一方面,為了經濟的發展和政治的利益要融入全球化浪潮,加入WTO、申辦奧運會、世博會,不可能%B鍵A豹�%C+2炷薌終健R環餃蟀ご形染熬藪庵至X說送持置竇溲ⅰ韶A炻樵雍汀チ賈�%B鍵A筆稻睢入WB2恃欲這調通冖削歡鐐態極又元政固,是厲地治的控制在緒地周%B鍵A敝煌綰導荷躉幔恍吹朗敉韶I緇斫庹折襇蒙紓際推歡睢碳社U牡柯樵硬齏懟保彎鶘緄目悔妥9ま勘詒眩熬彌猓瑃witter、facebook、skype、郵件組、聊天組、會員制論壇等新媒體或網路通信方式,使信息傳播更迅速、更方便,也更難於封鎖。現代技術帶來某種程度的信息自由,加上經濟進步帶來民間活動空間的擴大和活動能力的增加,大大加強了民間力量的交流和聯合。真正意義(五)官民衝突的普遍化、激烈化與公開化。由於一黨專制體制不允許任何有組織的反對力量存在,缺乏對公權力的有效監督制約,體制性的腐敗愈演愈烈;由於官商勾結扭曲市場,權貴壟斷獲取暴利,底層進入上層社會的渠道基本被堵死,貧富差距已經非常懸殊,基尼係數超過了國際警戒線,社會的不公平感相當明顯;12由於司法不獨立、司法腐敗,每天都在製造新的冤案和不公正;由於征地、拆遷、計畫生育、城管、鎮壓法輪功和家庭教會等等,造成大量侵犯人權現象;由於選舉權幾乎被剝奪、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被限制、新聞管制、信訪渠道基本失效,積累的民怨難以釋放,所以出現了大量群體性事件,官民衝突趨於普遍化與激烈化。13另一方面,民間已經具備更多的法治意識、權利意識和反抗能力,人權律師、維權人士、公民記者、獨立作家、網際網路、傳統媒體中的自由力量,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依法治國」口號的提出、「人權」入憲,使得「法治」「人權」話語獲得了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原來被抑制、被消聲、被強力鎮壓的官民衝突事件,更多地被報導出來,進入公眾視野。
1989年後的中國模式可以說是,以低人權優勢、官商勾結、貧富懸殊、破壞環境為代價獲得經濟發展;以媒體控制、意識形態宣傳系統和消費主義迷惑民眾;以文字獄和贖買兩手制服知識份子;以暴力為最後手段對付群體性抗議事件;以體制內零敲碎打的靈活性來抗拒民主化要求。
三、民間抗爭的新特點
當下中國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綜合體,在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都同時存在一些看似相互矛盾的事物,在此背景下,民間抗爭的規模、方式與態勢也必然與以往有所不同。14
(一)抗爭者的風險。
因為不斷有先驅者進行勇敢地探索、突破禁區,使整個社會的言說空間和行動空間明顯擴大,使當局的容忍度也不得不加大。和過去相比,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而入獄的可能性更小一些;對共產黨或政府領導人的同樣批評程度的文章,在1980年代以前肯定會判刑入獄,在現在卻可能是安全的。15以前常有異議人士因為在公開信上簽名、或者因為一兩篇文章而被入獄,而現在這種可能性已經降低,雖然並不排除。如果所有寫文章批評中共的人都判刑入獄,其數量之大、涉及人員範圍之廣將是不可想像的。以08憲章為例,簽署者有體制內退休高官、著名異議人士、大學教授、記者、律師、公務員、農民、工人、學生等,幾乎涉及一切行業,把簽署人或者303個首批發起人都抓捕判刑,已經遠遠超出了當局的能力。
與過去相比,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而入獄的人,刑期有可能更短,雖然並不總是如此。在「反革命罪」時期,異議人士動輒被判10年以上,被判無期徒刑、死刑的也所在多有。16而1999年後,被判十年以上的案例減少,而5年以下的更為常見。17大致來說,從事民主和異議活動的成本比過去降低,內心脫離恐懼的人也越來越多,參與者的範圍和人數也比從前有了明顯的增加。其原因也和下面的第二點有關。
(二)抗爭方式的變化以及抗爭者與民眾的聯繫。
1980年代的民主運動人士更多地提出一些政治口號、政治宣言、修憲建議等,以要求釋放政治犯、要求新聞自由、要求政改等為內容的公開信,以及組黨結社。這些民運先驅被冠以「反革命」罪名被判處長期徒刑,或者被迫流亡海外。他們付出了巨大犧牲、對於推動中國政治開放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這些政治理念、政治口號和民眾的生活、民眾的具體利益缺乏直接聯繫,因為社會條件尚不具備。隨著自由民主思想的傳播、網際網路的普及、人權律師群體的出現、獨立NGO的興起,以個案參與、公益訴訟為主要方式的公民維權運動能夠與民眾的利益聯繫在一起,不少異議人士也認可並積極加入這種抗爭模式。儘管政府極力封鎖政治犯的信息,隨著基本權利被侵犯的人群不斷擴大和網際網路的迅速普及,抗爭者在普通民眾中的影響力也在擴大。18
雖然組黨仍為一些異議人士的追求和選項,但民間越來越形成一個共識,即組織反對黨的時機並不成熟,19而如下的工作更切實、更有成效:通過具體案件捍衛人權、推動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推動獨立候選人參與基層選舉、通過NGO推動民間組織的完善、培訓維權技能、促進各地維權者的聯絡和整合,等等。以刑法第105條罪名入獄的絕大多數人是因為人權工作和獨立寫作,而不是組織反對黨或其他政治性組織。
(三)抗爭者的範圍廣泛。
由於社會空間的擴大、從事異議活動的成本相對降低,所以行動者也在逐漸增多,被以顛覆罪名判刑者的範圍也更加廣泛。「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業已成為中共當局隨心所欲打擊報復民主人士濫施文字獄的利器,套在國人脖子上的枷鎖。被構陷此罪者五花八門:有因拍攝四川地震倒塌學校並上載網路;有因提出‘要人權不要奧運’;有因環保及聲援藏民;有因主張維護工農權益;有因呼籲民主憲政;有因呼籲達賴要求西藏獨立自治;有因發表民主先聲,有因草擬憲章;有因網路發表紀念六四文章;有因公開發表呼籲書;有因組建民主黨派;有因發表網路文章嘲諷鄧江胡;有因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有因網文批判四項基本原則,三個代表,共產黨,政治司法制度;有撰文批評高官腐化墮落;有因發表致胡溫公開信主張政治改革,要求停止鎮壓法輪功;有主張三權分立,多黨競爭;有因歌頌毛澤東批判江澤民腐敗;有因政論時評;有人因向美國之音寫信,甚至有因有智障者因受人指使張貼標語;但其中絕大多數是因為撰寫網文發表政論時評而被枉法判刑;沒有一人是因為主張暴力推翻中國政府,更無一人曾採取暴力行動。至於受害者包羅萬象,涉及教授,律師,作家,學者,記者,老師,官員,商人,編輯,民主民運人士,異議人士,宗教信仰人士,工人,農民,市民,學生。」20
(四)新形勢下的「維穩」工作。
國保、國安不再是共產黨意識形態的忠誠衛士,他們多數抱著「服從命令」、「混口飯吃」、「別出亂子」的心態。社會空間的擴大、思想觀念的多元化,再加上「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概念不清、界限模糊、執法者標準不一,21導致因刑法105條「顛覆」罪名而受到處理的人,情況非常不同。同樣數量或性質的文章,有的判刑很重,有的較輕,考慮的因素包括當事人的知名度、影響力、態度、身份、家庭狀況、國際國內救援的壓力、相關官員的態度等等。有的作家批評政府言辭激烈,但安然無恙,或者僅僅受到警告;有的作家記者因為一封公開信、少數幾篇文章或一個電子郵件而獲刑。22有的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捕,但最後被勞教、或在取保候審後撤案;23有的顯然因為政治原因而入獄,但法院卻按照非經濟罪名判刑。24對少數民族異議人士的判刑明顯更重,人數更多(遠遠高於外界知曉、報導和聲援的人數),也更不遵守表面的刑事訴訟程序。25有的地區對異議人士比較寬鬆,有的地區卻相對嚴酷。對異議人士的法外用刑也經常出現。26不同的人不同對待,反映出新極權主義下複雜微妙的政治景觀。一方面,當局無力抓捕所有反對人士,而且也無法制定統一而明確的抓捕或判刑的標準,他們必須在個案處理時考慮法律之外的各種因素;另一方面,這個體制又要不斷抓捕、審判和關押反對者,以宣誓其政治正統性、保持威懾力,製造恐怖氣氛以恐嚇其它活躍的和潛在的反對人士。
還有一個經常被忽略、也非常缺乏研究的問題:國保、國安系統當然有動力消耗、私吞或申請維穩經費,他們和反對者(「維穩對象」)之間也就存在著一種微妙的依賴關係。如果本地區沒有一個維穩對象,國保、國安系統也就沒有「政績」,相關人員也就無法從維穩經費中漁利。這肯定和「反革命罪」時代有所區別。27
四、顛覆國家政權罪與中國政治轉型前景
從中國的司法實踐而不是刑法條文來看,絕大多數被安上這兩個罪名的人僅僅是表達政治意見,「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為一種「政治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為一種「思想罪」,這顯然違背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條約。中國目前的體制仍保留很多明顯的極權主義原型的特點,把一些人貼上「顛覆政權」的標籤仍是這種政治體制的一種需要。這個體制必須隨時發現、界定、懲罰「危險份子」或「異議份子」,一切有獨立人格、敢說真話、敢於改變奴役政治的人,都隨時可能被認定為「顛覆分子」。但後極權主義時期,社會已經世俗化、庸俗化,意識形態和領袖早已經「去魅」,民眾對政治由恐懼轉為冷漠、犬儒化的民眾代替了狂熱地暴民,法治話語開始出現,伴隨著利益的多元化,政治、道德、價值觀也出現一定程度的多元化,因此當局已經無法把全民捲入狂熱的政治運動,無力調動全部輿論機器的方式來批判「反動分子」,無法激起民眾對「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份子」同仇敵愾的感情。
國際上,由於反恐、朝鮮問題、國際貿易、全球變暖、金融危機、政治短視等原因,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的關注度下降、壓力降低。不過,2010年10月,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判刑11年的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可以解讀為西方對中共統治合法性的一次質疑,也成為國際社會再度關注中國人權問題和政治民主化問題的一個契機。國際民主化第三波、顏色革命所昭示的民主化潮流,國際人權機構的關注和支持,對中國的民主人士也始終是激勵的因素。
但是中國政治變革的前景,將主要由國內力量推動;其中那些被冠以、或可能被冠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的人,走在抗爭的最前沿,對既有體制的觸動最大。這些公民,出於良知和社會責任意識,希望變革政治體制,希望建立一個能夠尊重人的尊嚴與自由的體制,28他們組織反對黨或其它政治社團,組織地下出版物,聯署公開信,呼籲政改,批評現狀,揭露腐敗,散發傳單,傳播真相,捍衛基本人權,組織和平抗議等等;這些行動給中共當局製造了最大的壓力,是中國政治不可缺少的重要推動力。在「反抗無用」的群眾犬儒心態包圍之下,這些公民以實際行動、以受難的方式,向人們展示了良知的力量、真相的力量,並且展示了消除恐懼的可能性、行動的可能性以及改變社會的可能性。沒有這些人,因為組織公開信簽名或組織「讀書會」而入獄的風險就大得多。沒有這些人,民間NGO的生存將更加艱難。沒有這些人,那些不那麼激進的文章或活動,就會當作最激進的、而當事者會被投入監獄。沒有這些人,目前聲援劉賢斌和陳光誠的「絕食接力」就難以存在和持續。康曉光認為中國已成為「沒有政治的社會」,29但實際上真正的民間政治沒有中斷,只是它一直被掩蓋、被侮辱、被關押、被強制遺忘。在長期而殘酷的被鎮壓的過程中,在鐵窗內外的劇痛和淚水之中,人性得以高揚,道義得以彰顯,政治得到礪練,經驗得以積累,共識得以形成,這些都為未來的民主準備了條件。畢竟,「你可以摧毀花朵,但你不能阻止春天的到來。」
中國人均GDP已經超過3000美元,一般認為,這對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的轉型將起到重要的影響。轉型不是發生在國民極端貧困、權利被剝奪殆盡的時期,而更容易發生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民間空間開始形成、權利意識開始覺醒、反抗能力逐步增強的時期。中國觀察家也許會越來越意識到,中國正處在大變革的前夜。毫無疑問,獄中的政治犯、良心犯的英雄價值必然會被歷史所肯定,中國必然實現新聞自由、普選和多黨制;但在此目標實現之前,中國後極權體制必然還會以「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把這個社會中的最勇敢、最有良知和歷史責任感的那些優秀公民不斷投入監獄之中。
来源:CND轉自獨立中文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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